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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,树立并营造优良的考风考纪,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,依据《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务工作规定》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进程和考核方式
(一)考核对象
人才培养方案中本学期的所有课程应考尽考、成绩应录尽录。
(二)总体进程
1.由学院组考的课程需于1月9日完成,具体考核内容、形式、时间等详细安排反馈《2023年秋季学期考务总表》。
2.由学校组考的课程需于1月10日完成。无特殊说明,每门课程的考核时间为90分钟。具体安排将于第18周发布。
(三)考核方式
按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形式开展,分考试、考查两种,形式提倡多样化,通过线上、线下或混合式考核方式开展,线上考试须在教室完成,并且安排监考老师(按照30人一名监考老师的标准安排)。
考核形式上可采用但不仅限于笔试、实操、论文、平时测试、社会调查报告等。
二、实施流程与工作要求
(一)召开考风考纪主题班会,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
各学院分班组织召开主题班会,面向全体学生宣贯《考场规则》、《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》,学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,分学院收齐后放教务处存档。
(二)学生考试资格确认
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核资格:
1. 缺课(含请假、旷课)时数累计超过总时数的三分之一的。
2. 缺交作业累计超过该门课程作业量三分之一的。
任课教师负责审核学生考核资格,于考前将取消资格名单报送教务处,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本人。凡不具备考核资格擅自参加考核的学生,其成绩作无效处理。被取消考核资格者,需重修。
(三)缓考申请
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提出缓考申请:1. 因患重大疾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。2.学生应在考试前,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缓考申请中办理,操作指南见附件3。逾期或以其它形式申请缓考的不予办理。
(四)学分认定与转换
有创新创业成果、实践活动成果的学生,请在考前1周完成学分认定与转换,具体参照附件4执行。
(五)命题要求
1.学院组考:原则上,执行同一套课程标准的同一专业同一课程,考核内容、形式应当一致。考核内容电子档命名规则:编号-班级-课程号-课程名-教师(编号从1开始)。学院汇总后,填写附件1连同考核内容电子档发送教务处。
2.学校组考:要求拟出A、B卷及评分标准,重复度≤30%,按学校模板执行,如需备用纸的,请直接在试卷最后设置空白页,并在试卷封面注明。由教学秘书汇总,通过外网将PDF电子档(A、B卷及A、B卷评分标准)及纸质档1份(A、B卷,经命题教师、专业负责人签字)提交教务处。
3.各专业负责人是试题质量的第一责任领导。对格式、内容、A/B卷重复率严格把关。如因试卷内容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,按《教学差错、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》相关规定处理。
(六)成绩评定与试卷归档
1.密封要求
考试结束后,每个教学单位安排2-3名人员在考务办公室进行试卷装订、密封,并统一领取收回。
2.阅卷要求
由教研室统一组织,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。所有科目须集体评卷、流水作业。阅卷期间不得拆考卷密封装订线,试卷一律用红笔,采用正分批阅,应当逐题批阅,不得笼统打对号,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,阅卷教师要在所阅题目栏内签字。
3.成绩评定
(1)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、项目成绩等综合评定,具体构成与占比由教研室统一制定,要求平时成绩占比不低于30%。
(2)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成绩。
(3)对缺考、缓考、作弊、取消资格的名单,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应注明相应字样,期末考试栏录入0分。
(4)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未录入成绩的,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,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,报教务处批准后补录。
4.资料归档
院级组考课程考核资料由开课学院自行存档保留5年备查,参照学校归档要求。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、《思想道德与法治》、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》的线上考核资料,需将学生答卷及阅卷记录按班级整理相关资料拷贝至光盘(或U盘)交至教务处存档。
学校统考课程考核资料由教务处统一归档管理。要求如下:
(1)按教学班汇编(每个班每门课提交1包完整试卷资料)。
装订顺序为:①空白试卷一份;②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及细则;③学生成绩单及成绩分析表(签字);④学生答卷、实操评分表(顺序与学生成绩单一致)。
(2)对装订后的试卷进行文档编目,以便查询。
编目建议:考试批次—学院—班级—末考/补考(1代表末考,2代表补考)—流水号(共 本,第 本)。
(3)提交试卷档案交接清单,附件8。
三、考风考纪要求
(一)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纪律教育,引导督促学生遵守考试纪律要求。对于学生有违纪行为的,一经查实按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予以严肃处理。考试违纪的,不允许参加补考。
(二)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,监考老师必须在考前确认学生证件。
(三)任课教师不得划定考试范围,一旦发现试卷与题库、学生复习笔记雷同,学校将深入追查并严肃处理。
(四)学生对其成绩有疑问的,提出复查申请,经核查试卷确为判卷有误的,教师应提出书面说明并按制度进行处理。
(五)学校将成立校领导、校督导委员会组成的巡考小组,全面检查、巡视学生考试、教师监考等工作。
(六)监考任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,监考人员一经确定,必须认真履行职责,不得漏岗、迟到。如无法参加既定监考工作的,应提前报教务处备案,不得擅自调换、离岗。监考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,违反考试纪律的,按制度进行处理。监考要求见附件6。
附件5:20XX年XX学期XX级XX层次XX专业《XX》期末考试试卷.doc
附件5:20XX年XX学期XX级XX层次XX专业《XX》期末考试试卷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.docx